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为健全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部门取得以下业绩者,可申请工作业绩奖励:
1.获得学院以外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奖励的;
2.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的;
3.学术氛围浓厚,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教材或专著出版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
4.开源节流有创新,为学院节省成本或增加收益取得明显成效的;
5.优秀典型事迹被媒体报道,有效提升学院社会声誉的;
6.对学院发展有其他重要贡献的;
7、处理突发事件措施得力,使师生生命安全免受重大伤害的。
二、申报办法:
工作业绩由部门在学期末向综合考核办公室书面申报。
三、评定办法:
由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奖励办法:
按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分值奖励,计入该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