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
为加强水电设施、使用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观念。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办公室、休息室、学生教室等水电的使用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水电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教研室)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责任人。
1、行政办公室由各科室(教研室)主任负责。
2、教师办公室、教师休息室由教务办公室负总责,每一间办公室、休息室由教务办公室指定一人具体负责。
3、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负责。
4、512会议室、由院办负责,其余功能教室、实验室由实训教研室负责。
5、卫生间、保安室及建筑工程学院公共场所的水电使用和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各教室的水电使用和管理由教务办公室负责。
二、水电使用要求:
1、属地内的公共照明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亮灯,做到天亮灯熄,人走灯灭,无常明灯。
2、未经学院允许办公室内不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3、卫生间的自来水和楼道内的直饮水用完后及时关掉,做到无常流水。
4、要利用好现有水、电设施,发现设施有损坏,及时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5、室温在23。c以上或16。C以下方可开启空调,空调显示温度调到26。C左右,空调运转时要关闭门窗。
6、上班时间办公室长时间无人(1个小时以上)要关闭空调。大办公室3人以下办公时只能开一部空调。
7、下班后(处理班级事物除外)要关闭空调,周末、节假日期间要关闭空调。
8、转移教室上课要关闭本班教室水电门窗。
本规定自今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