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学校在办公楼召开《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工作会议。校党委书记王章华,校长支校衡,副校长孔七一、陈曙红出席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教授委员会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校衡主持。
孔七一首先传达了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章程编制工作的要求,对我校章程起草的过程、基本原则、关键点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说明。学校章程编制工作启动于 2012年,历经学习、研究、调研、起草几个阶段,修改了十余稿,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下一步,要在全校教职工、校友代表、部分联合办学企业广泛征求 修改意见。
支校衡宣布了《关于成立学校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就章程(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责任分工进行了详细说明。他强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必须 在3月底完成章程报送、核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学校章程编制小组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工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确保 按时高质量完成我校章程制定工作。
王章华在总结讲话中阐述了制定大学章程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宪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特质和功能, 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大学章程建设,深刻认识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人翁责任感。 他要求章程起草小组要准确履职,认真学习研究大学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的现状和发展定位,逐词逐字修改有关内容,按时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 反馈意见,确保章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