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工会工作的职责是:
一、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疾苦,热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尽心尽力为职工做实事、办好事。
三、动员和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建设“模范职工之家”活动。
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接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组织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学院、部门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