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 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经受重大变故的2019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1、城乡家庭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人600元;
2、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每人2000元;
3、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经受重大变故,结合实际给予每人1000—2000元不等。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并汇总上报——学院审核并公示——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
四、申请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7)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经受重大变故
本人重大疾病病例证明、情况说明;家庭经受重大变故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申报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该家庭经受的重大变故情况说明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五、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11月28日之前将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二级学院确认盖章)、佐证材料等交至行政楼B105办公室涂晴晖老师处(联系电话:13973179364)。
六、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报送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就业处
2018年11月
附件: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2、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主 (身份证号: ),学生与户主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当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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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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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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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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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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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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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遇到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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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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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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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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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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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班级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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